[ 教網中心公告 ]

:::

[ 教網中心公告 ]
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網路公務信箱使用注意事項

一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提供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電子郵件信箱服務,以從事公務或教學使用,並提供使用者可遵循依據,特訂定本使用注意事項。

二、使用本局教育網路電子郵件服務,應遵循教育部頒訂之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」、「教育體系電子郵件服務與安全管理指引」及市府「臺北市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」,並遵守網路禮節。

三、使用本局教育網路電子郵件服務,不得有下列不當行為:
(一)將電子郵件信箱借予他人使用。
(二)無正當理由蒐集電子郵件信箱帳號並提供他人使用。
(三)發送廣告郵件。
(四)散佈不實言論。
(五)盜用他人帳號密碼。
(六)惡意散布病毒郵件、釣魚郵件。
(七)發送任何威脅攻擊、不雅、色情、猥褻、暴力、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文字、圖像、影像、聲音等資料之郵件。
(八)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謾罵、騷擾、非法交易或其他不法、不當之行 為。
(九)點選「社交工程」郵件。

四、為維持本局教育網路公務信箱資源有效利用及增進網路安全,現職教職員已開通電子郵件信箱,如逾1年無登入紀錄,本局得將該信箱逕予停權,若需繼續使用須申請復權,非現職教職員已開通電子郵件信箱,如逾180日無登入紀錄,本局得將該信箱逕予停權,停權後逾180日未申請復權,本局得刪除該信箱。

五、本局隨時保持電子郵件系統之可用性與正常運作,如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或系統設備障礙、阻斷,以致造成使用者收發信件之內容發生錯誤、變更、遲滯、中斷、不能傳遞或遭刪除時,本局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。

六、 本使用注意事項經本局核定後實施,如有修訂時亦同。




檔案下載: